受街坊之托花25元买了个水龙头,并帮他装好了,可没几天李浩就被街坊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水龙头出了毛病,车库里的图书被淹了,要他赔16万余元。
清点后,张俊发现丢失达16万余元。他还发现水龙头是三无产品,并找李浩索赔。“我仅仅好意帮你们买了水龙头,也没有牟利,怎样要我负职责呢?”
溧水县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没有依据证明李浩买的水龙头是合格产品,但他仅仅代买帮助,也不一定知道车库的真实用处,不能预见产生这样的结果,因而他的过错程度只能恰当承当民事职责。终究,法院判定李浩承当30%的职责,补偿4.8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作者:朱道海 徐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