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不理解你从一审“拒不认罪”到二审“垂头认罪”的改变。你其时是怎么想的?
李庄: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当天下午我就写了8700字上诉状交上去。之后我想,一审中,讲现实、讲依据、讲法令都没用啊,二审再这么干不可,兵以诈立,我得比他们还奸刁。
后来,我就抛出钓饵,跟重庆看守所的管束说了,我预备认罪,乐意持续商谈一审开庭前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惩罚”。
李庄:我在2010年1月22日开端着手写《反省》“藏头诗”。写成后把每句话榜首个字顺下来念便是“被比认罪缓刑”,其间“比”是谐音。
李庄:修改正三次。榜首句话最开端是“被约束人身自由今后”,对方说,这句话写得如同咱们对你非法拘禁相同。我就改,改成“被拘留、拘捕、至一审宣判”后边的能够改,但榜首个“被”字不能变。
李庄:没有。他们挺快乐的,带了摄像机到看守所拍照,让我对着摄像机说一遍。我写的答辩状,几十页都滚瓜烂熟,但写的假话,短短六段却背不过。拍照时,只好把原稿放在台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念。
我念一句,检察官记一句。当他垂头记载时,我就对着摄像机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述”。这两句话本来是无声的,只做出口型。但我一激动,就大声念出来了。检察官一脸疑问地昂首,我从速闭嘴,但他一垂头我又开端默念。
现在,假如能调出这段录像的话,就能够辨出我其时默念的话,但他们不敢揭露。
李庄:我早就做好了预备,要求看守所把“藏头诗”复印了好几份。然后重复叠,叠成了一个小纸团放在身上。1月24日,高子程律师赶来会晤我,跟从的干警一直离我三步远的间隔。
我紧走两步踏入律师会晤室,趁监督干警没跟进来,猛地将捏成纸团的“藏头诗”扔到高律师怀里。高律师马上把纸团压在档案袋下面。
李庄:是的,在把“藏头诗”交上去后,重庆公安没发现,我很快乐,就写了首打油诗。后来,看守所许多管束都会背了。“小虫轻声叫,或许引海啸。蜈蚣肝火吼,乃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导。人世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李庄:我的案件特别,其实颇受优待。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自己有单间,真毛地毯厚得绊脚,墙和马桶是软包装的,水龙头是主动感应的。还有个大壁挂电视,尽管不能看新闻,但能够看电影。我看了《地雷战》,《地道战》,还有《让子弹飞》。
李庄:没有,我其实是“牢头狱霸”,我在监舍里是“老迈”。我还不听管束的话,成心顶嘴他们。有管束很愤慨地说,这还讲法令吗?我说,假如讲法令,我就不会在这里了。
李庄:2011年3月29日,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本年8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赶到看守所。他让管束把他从东北带来的熏鸡拿出来,说我们都尝尝。管束掰了一个鸡翅膀后,他把剩余整只鸡都给我吃。我一年多没吃过这好东西,拿过来就啃。
郭维国就坐在我对面。我一边啃,一边用余光见他哭了。他摘掉眼镜,眼泪流下来,比他年岁大七八岁的看守所所长从速拿了两张纸巾给他擦泪。他说:“李庄,是条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