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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配件损失十几万元!”山东青岛一女子花了13块钱买了一个水龙头给工人去客户家安装洗衣机
发布时间: 2024-04-30 12:17:06 来源: 产品中心

  “一个小配件损失十几万元!”山东青岛,一女子花了13块钱买了一个水龙头,给工人去客户家安装洗衣机,工人安好后,拍了照就离开了。不料,当天晚上,女子接到客户的投诉,说家里全部泡了水,而原因竟然是白天安装的水龙头……

  赵女士经营一家家电售后服务店,负责给客户安装洗衣机等其它家电售后服务。这天,她安排工人去客户家安装洗衣机,结果意想不到的事却发生了。

  赵女士说,工人当天去安装洗衣机的时候,由于缺少一个墙上管道连接水龙头的接头,于是,她就去一家五金店买了一个接头小零件,花了13元。买好后,交给工人,工人安装好后,由于当时房主不在家,于是,工人拍下一段录像后,就离开了,没想到却出了意外。晚上,大概9点多钟的时候,客户给赵女士打电话,说一进家门,家里已经“水漫金山”了,家里所有定制的家具和地板全都泡了水,预估损失大概十几万左右,而原因竟然是工人安装的这个水龙头接头断了。赵女士拿到水龙头接头后,发现安装在里面的零件确实掉了下来,她怀疑是五金店销售的产品不合格,因此想要对方给她提供这样的产品的合格证。

  不过,五金店的店家表示,赵女士确实去她家买过接头,但是现在断掉的这根接头,她也不能确认是不是她家的,因为她家的这种接头,卖了很久,一直都没再次出现过问题。

  目前,店家提供不出关于这一个接头的任何合格证明以及厂家的联系方式,赵女士表示,她会考虑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事,有的网友说,“也许是安装的时候,工人用劲太大了造成的,不能全怪店家,本来人家就是小本买卖,十几块钱的东西,不能指望质量多好。”

  还有的网友说,“售卖的产品,没有合格证明,也没有厂家电话和地址,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的名字、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依照产品的特点和使用上的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我们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联的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不正确使用,易引起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依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一样的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商家售卖的产品没有标示生产厂商的厂名和厂址,也没办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赵女士能够证明,能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不过话又说回来,既然赵女士自己也作为“商家”,那么给客户安装洗衣机的时候,配件不能一味地图便宜,还是要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质量过硬的配件,以及对安装工人的手艺也要有待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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