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的服务满意度一直饱受诟病,多数业主认为物业是小区的“大内总管”,必需事事挂心,有求必应,才算合格。所以,一旦有了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立马愤而维权,讨伐物业逃避责任。双方僵持,问题仍然拖着解决不了,归根结底,主要是因为权责范围划分不清晰。那么,今天就和大家来掰扯一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那些事!
关于这样的一个问题,其实是咱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常见的。社区它是一个基层的行政管理部门,它具体是有管理职能,也有服务职能,还有一个教育和监督的职能。那么对于物业和业主之间,具有行政监督和指导的作用。那么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它是基于物业管理条例的约定,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来维护养护管理和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约定。也就是说,在三者的关系里面,其实主要关系在于业主和物业公司,它是一个物业服务的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看,有些事情是属于业主自己的事情。例如家里的门框坏了、水阀坏了、水龙头坏了......这些都属于业主的自用部分,都是业主自己的事情,肯定不是物业公司的事情。物业公司它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来对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来维护和管理的。也就是说,他的服务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标准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那么过了保质期的房屋的专有部分,也就是说它户内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包括它的水电气表和管线,自用的阳台是由业主来自行进行负责维修的,对于属于业主共用的部分,一般会委托物业公司来来维护。但是一般物业合同里面都会约定,因为大型的设备设施,因为它确实或者是整体的大面积的维修费用会比较高,一般会在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约定会由物业专项基金或者由小区的业主共同决定,这部分的资金来由谁出。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了,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都属于业主的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这些事也能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做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综上所述,并不是小区里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归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的工作事无巨细,囊括了小区的方方面面,需要业主们不间断地积累社区认知和经验。正确地了解小区事务的权责归属,才更加有助于问题更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而从物业方来说,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角色,即便事情不归物业管,也应在职责范围内尽力地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为业主提供必要的协助帮助!相互理解、共同沟通才能营造更好的小区氛围!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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