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普陀区桃浦路的居民姚女士反映:6月上旬起,她家所住的大楼有根管道不断向底层天井里漏水,尤其是天井里堆积的日子废物浸泡在水中,散发出腐朽的异味,居民无人敢踏入天井检查漏水原因。姚女士向小区居委会反映了这一状况,居委会容许找人修理,但迟迟没有动态。眼看天井里的异味越来越重,而无人办理的漏水现象更是不知道何时能中止,姚女士求助晨报,相似工作不知道怎样来处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规则,事例中所述天井应当归于该物业整体业主共有。依据《物业办理条例》及《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规则》,物业办理公司担任整体业主共有物业部分的保护,所以天井漏水和阻塞问题应该向物业办理公司做报修,由物业办理公司进行补葺。假如漏水是因为水管等结构性原因要大修,则应该依法定程序向业委会请求运用修理资金,对该受损部分进行补葺。
假如水管是自用部分,或许水管漏水是由业主本身形成,则应该由相应业主承当修理费用。